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

——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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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刑法修正文本具有实用性优势,但其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不是唯一确定的标准文本,实际上仅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形成的文本,因而存在合法性瑕疵。(剩余162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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