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汪某某与某铁路局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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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汪某某在贵阳东站进站乘车时,车站广播提示乘客需要手持身份证、摘掉口罩刷脸进站。汪某某通过自助验票通道刷脸验证后进站乘车。汪某某认为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铁路局”)采集其人脸信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铁路局使用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便于提高查验的精准性和快捷性,为群众所周知,收集乘客人脸信息用于查验,并未存储或用于查验之外的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诚信、公开、合理、最小化利用等原则。(剩余19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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