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投服中心诉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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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某公司因2013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虚假陈述行为,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2021年4月3日,某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某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向某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某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剩余35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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