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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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蜜胺”又名三聚氰胺,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电器、医药、阻燃新材料等行业。A公司、B公司共同享有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A公司同时拥有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系统技术秘密。尹某某曾任B公司工程师和A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系上述专利发明人之一并参与有关技术秘密研发。(剩余25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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