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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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通过对133份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深度分析发现,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责任的共性行为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即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动,规划引领,这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人民至上,坚守公平,优化配置,这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条件保障;坚持人才第一,优化供给,强化素质,这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人才保障;坚持结果导向,协同推进,激励问责,这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保障。(剩余178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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