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养老保险金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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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为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签订虚假劳务合同,以国有企业职工名义参保并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引发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还是诈骗罪的争议。认定此类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核心理由在于:贪污罪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具备直接性与财产支配性,行为人仅利用人事管理职权虚构劳动关系,未直接主管、管理或经手社会保险基金,与公共财物无直接关联;此类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即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虚构参保资格,使社保经办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养老保险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遭受损失。(剩余3508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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