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西地那非性保健品行为性质的司法认定
摘 要:“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受利益驱动,部分不法分子借 “性保健” 之名,销售非正规厂家生产、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产品,此类产品缺乏质量管控与安全保障,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含西地那非性保健品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从涉案产品的法定概念、是否具有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特征进行实质判断,结合销售者的认知能力、进货渠道及与购买者的沟通信息、宣传推介等来认定主观明知,并根据司法机关案例适用及类案检索规则,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以有力打击犯罪。(剩余551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