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追偿权纠纷检察监督办案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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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反担保追偿权纠纷中,追偿权人应当就其已履行担保责任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举证应当符合证明评价标准,且在反担保人为反驳追偿权人主张而提供反证不成功的情况下法官并不能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法院认定要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存有疑点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利用基层检察院属地优势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以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和完成情况作为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监督方向,从而对法院认定要件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证明责任分配错误问题实现精准监督,推动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剩余39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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