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摘 要:“盗窃文物”常为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的前置环节,是文物犯罪的治理重点。针对盗窃文物后又积极退回的情形,实践中存在“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方案,意在激励行为人返还文物,进而破解案涉文物难以追索的现实困境。除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外,对返还文物者给予刑法优待的法理依据在于:一是行为人积极退回文物后,受损法益已复原,对于行为人的“历史罪行”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二是积极退回文物展示了行为人良好的悔罪态度,其人身危险性显著降低,不再有犯罪预防的必要。(剩余4462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盗窃文物后又积极退回”的性质认定与效果证成
文章价格:4.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