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以“渣男”命名菜品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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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等文字招揽顾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司则认为,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创意,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消灭渣男”,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并非违法,于是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剩余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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