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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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人大履职方式,强化组合监督行权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监督模式,实质上是对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的延伸和细化,是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具化,做到了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全方位监督与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组合行使人大监督权,持续提升人大财经工作影响力,对于完善并规范地方人大监督体系,发挥人大职能效力具有积极意义。(剩余5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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