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个决定奏响劳动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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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下简称“三个精神”),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紧跟时代步伐、凝聚精神动力,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剩余22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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