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特色立法夯实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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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绍兴法治史上的历史性一步,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后,绍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协同立法等一系列创新性实践,实现了“全国首创”“全省率先”等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剩余6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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