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以决定权助地方发展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赞成4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1月1日确定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这是全国首个通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的“民营企业家节”,也是70年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在温州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

1954年7月,温州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开温州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先河。(剩余97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