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审查运用电子数据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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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囿于电子数据的海量化、虚拟化、易篡改性等特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面临审查困境,传统“印证主义”证明模式不足以应对司法实践需求。检察机关可采用“整体主义”证明模式,通过多维度叠加形成系统性关联以及物理轨迹与数字轨迹交互融合等路径,以“合法性优先-关联性桥接-真实性终局”为审查逻辑顺序,完善证据审查规则,构建差异化审查标准,推动电子数据审查从传统的“证据链构建”向更系统的“数据全景分析”升级。(剩余39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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