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改革中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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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完善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组织保障。“先刑后民”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亟待结合“三合一”改革进程予以反思。审理程序的模式选择应当在价值逻辑上维护法秩序的价值统一,在制度逻辑上考虑前诉对后诉的影响力,在实践逻辑上适应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递进性与专业性。(剩余66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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