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标准体系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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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增强可诉性是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诉讼化监督特征以区别于一般治理类检察工作的关键,也是提升办案质量、完善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办案的可诉性应当聚焦提升办案精确性和规范性展开,构建细化标准体系,准确把握“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四个要素,坚持将可诉性标准贯穿办案始终,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剩余44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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