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性视角下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诉讼主体的精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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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适格诉讼主体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要求的关键要素。准确认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不仅是有效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衷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依法行使检察权、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司法实践中,个别情况下检察机关还存在较难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诉讼主体即监督对象的情况。以可诉性要求准确厘清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可以从法定监管职责、履职必要手段、最佳监督效果三个层次进行判断。(剩余4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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