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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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21年12月起,阳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将淤泥砂石堆放在汪清县百草沟镇某村18.1亩耕地内,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2022年2月,汪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汪清县保源勘测有限责任公司测量并绘制勘测定界技术图,淤泥砂石堆放占用耕地18.1亩。2022年6月,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剩余3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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