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小衔接教育的法治化路径

——以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小学教育的关系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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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关于幼小衔接教育的若干规定反映出当前幼小衔接教育的供需矛盾及其背后不同价值的冲突。幼小衔接教育并非是小学课程在幼儿园阶段的提前开展,而是在小学之前进行的有选择的启蒙教育。对学前儿童学习能力和身心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是决定如何开展幼小衔接教育的核心标准。儿童的受教育能力决定了幼小衔接的不同层级及施教标准,也可以作为优化幼小衔接教育的基本路径。(剩余118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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