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衔接

——以美国学前教育法律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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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学前教育法与家庭教育法之间的紧密关系,加强二者的立法衔接甚为重要。虽然《学前教育法(草案)》第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有衔接规定,但是这种抽象的对应关系难以满足家园社协同育人的发展趋势要求。美国自从民权运动以来,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对此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剩余17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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