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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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剩余32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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