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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数据的权利归属

——以权利性质为基点

摘 要: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確了即时行情数据权利由证券交易所享有。即时行情数据因具有无体性、机器生成性、匿名性等特点,目前将之认定为物权、商业秘密、著作权、邻接权的理论均存在缺陷,故不可据此界定其权属。作为新兴理论方向的数据生产者权利制度可满足对即时行情数据的制度化保护需求,而且据此将权利赋予证券交易所适应于经济学规律,可实现数据利用的效率最大化,并可通过配套的立法平衡各相关方利益。(剩余11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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