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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中的“更换”行为的认定

[摘 要]反向假冒的核心要件是“更换”行为,法工委对“更换”行为的解释为“消除商品上的他人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即“去标+贴自己的商标”。实践中涌现的司法案例表明“更换”行为的概念应更广,从“更换”行为的内涵和制止原因两方面出发,反向假冒“更换”行为应作扩大解释,包括“贴标覆盖”行为,但不应过分类推,故不应包括“单纯去标”行为。(剩余42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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