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宅基地的实践困境与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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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主体,但是,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导致宅基地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化解、资源利用矛盾比较突出、制度实施可行性较差等问题。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发现,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实施精准管理,分析农户建房需求,确定建房排序,发扬“枫桥经验”,可以分类化解历史遗问题,有效防控宅基地违建新增问题。(剩余70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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