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类”涉赌经营行为入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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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盲盒类”涉赌经营行为中,应看到玩家在交易平台的下单并非真实商品交易,而是获得了投注中奖的机会;玩家以损失较小投注本金的风险获取更高价值的商品,系“以小博大”,最终结果具有随机性;经营者通过赚取玩家下单投注总金额与中奖可得商品价值之间的差价牟利,稳赚不赔,不符合正常商品交易中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规律,故应成立赌博类犯罪。(剩余70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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