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公司微信公众号行为探讨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Z某在担任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的新媒体运营员工期间,发现公众号粉丝能够用于销售盈利,在未经南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公司同事私自售卖4个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司公众号主要用于嵌入非机动车上牌系统,其中3个公众号使用频率较低),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剩余445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