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间接故意型污染环境罪行为定性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P市A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成立,建厂时选址所在地系岩溶地貌。投产后,被告单位生产及日常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同时设备长期磨损,缺少有效的巡检维护,1号冷却塔投入使用8年期间未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剩余4336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