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场经营“标鱼”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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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2月份以来,罗某父子在某水库开设“标鱼”基地,在水库中投放大量青鱼,部分青鱼设为“标鱼”,被标以人民币2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高价,向赌客收取5小时一场,每场600元的高额钓鱼入场费,并设置“幸运标”,利用钓到“标鱼”高额返还现金的方式,组建微信群招揽他人前来垂钓,涉案赌资达171300元。(剩余53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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