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认定的困境及优化

摘 要: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立法未授权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未设置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范,在个案赔偿金认定上也存在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和扣减项目不明等问题。建议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授予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力、设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范、确立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为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进一步保护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剩余5500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