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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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调动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革命的积极性和巩固革命成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苏区土地法是土地革命的总依据,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对于富农,土地法规定在没收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并且必须自己耕种。(剩余78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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