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户创造内容(UGC)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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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户创造内容(UGC)具有依赖互联网传播、具备原创性质内容、创作主体并非专门签约人员和无商业意图的特征,通常分为复制、原创和重混三种类型,独创性是判定其能否构成作品的关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UGC的作品地位,并以“其他作品”之名将非典型作品纳入保护范围。UGC的著作权保护困境在于主客体认定难、合理使用制度的局限和自治模式的适用障碍。(剩余81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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