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治疗黑眼圈“翻车”医美公司被判赔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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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古某选择某医美公司为其治疗黑眼圈,共花费6000多元。但术后黑眼圈非但没消除,她的眼睛周围还出现浮肿。古某将医美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广东韶关浈江法院认为,医美公司提供的前三次治疗均由没有医师资质的陈某某进行,也未举证证明相关医疗情况,在为古某提供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对古某请求医美公司按已支付服务费标准进行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另酌定支持古某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14元。(剩余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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