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广告引导消费需标注
“29块9的套餐,吃不完,根本吃不完,通许的宝子们赶快点击下方链接团起来!”近年来,“探店达人”拍摄的短视频因传播面广、成本低廉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手段,创新奇特的探店视频在助力市场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夸大甚至是虚假的宣传,可能暗藏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4月,河南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一些网络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网络平台进行店铺分享,通过作出优质评价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但其发布的附加购物链接的探店视频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剩余12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