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犯规”致人受伤被判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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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与杨先生均为足球爱好者,在2023年11月举办的一场足球友谊赛中,杨先生为防守出脚断球与金先生产生了“对脚”(用脚进行对抗),导致金先生摔倒受伤,后金先生前往医院检查,确诊为右手掌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金先生称,杨先生断球时有明显违反足球规则的动作,才导致他摔倒受伤,因此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杨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经济损失。(剩余3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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