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旺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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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的一天,曹德旺被人告了,说他有“经济问题”,而且“十分严重”。起因是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一家乡镇企业——高山异型玻璃厂(福耀集团的前身)早年亏损严重,于是曹德旺去承包,第一年就赚了20多万元。可是,他在经营过程中得罪了一些人,于是成了被告。

曹德旺听说后赶紧到县里找书记解释,甚至当场立下军令状:“如果我以不合法的手段捞取一分钱,就一分钱一年徒刑。(剩余5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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