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实为事故车 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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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和卖方签订二手车购买合同,卖方作出该车没有发生事故的承诺,买方保养车时却被告知属于事故车。近日,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认定被告某二手车经销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购车合同可撤销,并处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2021年7月,陈某到某二手车经销处协商购买二手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陈某询问该车是否为事故车,某二手车经销处承诺该车没有发生过事故,只有一两处补漆。(剩余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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