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海参声称腹泻 证据不足难获赔偿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2021年1月,黄某通过衣某在上海某公司旗下商城开设的某店铺购买了干海参两份,单价850元,货款共计1700元。黄某当日付款并于4天后收货。后黄某以海参质量和外包装与网上宣传不符、食用后拉肚子为由,将衣某起诉至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要求衣某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损失。

  法院通过衣某提交的证据及在司法文书网上查阅的判决书,发现黄某曾在福建等地法院起诉多起买卖合同案件,具有起诉频繁多次性。(剩余17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