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离校后遇事故 学校被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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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河南省郸城县某中学学生高某放假离校,于次日下午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2名小伙伴撞上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货车尾部。事故造成高某当场死亡、2名小伙伴受伤。经郸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货车车主与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父母以学校没有尽到安全防范教育职责为由,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剩余3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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