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拒不执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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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在蔡某与王某的债务纠纷一案中,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300余万元,但蔡某未履行该判决。

  2016年5月,王某申请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同年7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向蔡某送达。(剩余4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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