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接私活 收益三成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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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楼某、郑某原是该公司员工,代公司收取服务费。两人在职期间,为了增加收入,会承接一些私活。2019年3月,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之后,楼某、郑某更是趁公司管理断档期间,将公司的部分客户转至私人业务。

2020年,该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发现,做账系统中的数目和公司收入有出入,认为楼某、郑某存在侵吞公司服务费的情况,故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分别返还原属公司客户的全部服务费。(剩余2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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