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目的与出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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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大数据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被激活适用,但同时也存在被过度适用的问题。在保护法益方面,个人权利说面临个人权利外观不周延、权利范围宽泛及权利内容解释效能不足的诘难。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在于通过规制上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规避下游犯罪引发的社会安全风险,“归咎的刑事责任”概念可以为其提供归责基础。(剩余208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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