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保护法益与责任归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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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加重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这是严厉打击贿赂犯罪这一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反映。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出发,应以行贿罪的保护法益与罪质为基础构建解释规则。将行贿罪的保护法益直接等同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忽视了行贿罪与受贿罪在构造上的差异。行贿行为是行为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的教唆行为。(剩余19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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