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主观化趋向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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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适用本身并不反对司法能动性,但主观化趋向下的非法证据认定偏离了司法能动的正当性要求。“主客”二分图式下,法律行为可解构为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与法律规范等要素。

当前非法证据认定出现了认定范围扩大化、“非法”与“瑕疵”认定混同化等主观化趋向。其原因主要在于:司法者对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模糊和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剩余210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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