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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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司法功能的有限性需要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人民法院是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审判能够输出裁判规则与个案正义,但有限的司法资源不仅制约矛盾化解效果,也无法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枫桥经验”是实现善治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剩余149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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