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船舶在非港区抵坡靠泊作业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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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港口货物装卸费用,长江流域部分船舶或货主利用下河公路、斜坡道等非港区设施抵坡靠泊并进行货物装卸。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第22条为义务条款、第49条为罚则进行处罚,认为其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二是以《港口法》第13条为义务条款、第46条为罚则进行处罚。(剩余28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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