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产债务的类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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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债务”的概念由来已久,但对其内部机理与实质原则却鲜有研究。经由遗产债务法史脉络的回溯与功能构造的辨析,还原遗产作为“责任财产”与“死后扶养”的双重面向,进而将遗产债务分野为“继承法外的遗产债务”与“继承法内的遗产债务”。前者承接一般债权的发生原因,其类型谱系是动态开放的;后者以扶养义务及其权利义务一致为基础法律评价,并遵循类型法定的基本原则。(剩余23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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