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地方性法规的“政策化”倾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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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者需要特别重视和提高立法技术,尤其是立法表达技术,如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概念和语言表达等,回归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基本属性。让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续前期)

(二)口号式、标语化

地方性法规中常常出现“鼓励、支持、提倡”等宣传性用语,如某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闲置场地配置全民健身设施。(剩余29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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