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型中间组织:农村水利有效供给的组织与制度逻辑
[内容提要]国家大水利与乡村灌溉的高效衔接,需要借助农户组织的力量。农民用水者协会是法律法规确定的建管农村水利设施、为农户提供灌溉服务的专门组织。早期用水者协会依附于村级组织、由村两委组成,村级组织共同生产费提留权的终结和统收统支不能贴合农户用水量的不公平问题,引发用水者协会停摆性运转。近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环节是重建用水者协会,将用水者协会界定为独立于政府、集体、农户自组织,并在乡村构建完整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中间组织,更能激活其动员农户参与、协调政社关系的水利协助供给功能。(剩余1556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