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纵深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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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成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创新,彰显了关口前移、精准执纪的管党治党理念,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对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剩余28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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